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为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的实践路径,全国两会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平台,更是各民族表达诉求、参与决策、实现共治的重要渠道。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入阐释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关联,解读两会在保障各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理论根基: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的制度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则是这一核心要义在民族领域的具体体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享有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这种平等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生动诠释,彰显了我国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
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统一性,根植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制度优势。从历史维度看,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和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各民族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奠定了深厚的历史根基。从制度维度看,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族地区的具体实践,也是保障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自治地方相应自主权,确保各民族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依法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同时平等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制定与事务管理,实现了单一制国家结构下中央统一领导与地方自主治理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的特质。
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提供了全方位实践保障,推动各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从“权利平等”向“实践平等”转变。全过程人民民主覆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链条环节,为各族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提供了具体路径:民主选举中,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少数民族代表、委员比例得到充分保障,确保各民族在国家权力机关中拥有相应话语权;民主协商中,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等多元渠道广泛吸纳各族群众意见,将民族地区发展诉求充分融入国家决策;民主管理中,民族地区群众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民主监督中,各族群众可通过多种渠道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职,确保公权力始终为各族群众服务。这种全链条的民主实践,让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不再是抽象的原则,而是转化为具体的、可感知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
实践载体:全国两会作为各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平台
全国两会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集中实践,是各民族共同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制定、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平台。
两会期间少数民族代表委员的履职实践,是各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直接体现,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与真实性。我国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占比,确保每个民族都有代表委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从帕米尔高原的塔吉克族代表多来提曼·开米克,翻山越岭走访牧家乐、看望护边员,将边疆群众的诉求带到人民大会堂;到壮族代表韦庆兰,带着壮绣作品作为“会说话的建议”,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传统文化传承建言献策;再到彝族代表郑望春,扎根“天梯村”,收集乡亲们关于乡村振兴、农村医保的意见建议。每位少数民族代表委员的履职故事既展现了各民族群众参政的热情,也凸显了两会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平台,为各民族提供了平等发声、参与决策的渠道,让民族地区的发展需求得到充分关注与回应。
两会通过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机制,将各民族智慧和力量融入国家大政方针制定,推动各民族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持续走深。每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都会广泛征求各民族群众、少数民族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民族地区发展的合理诉求,确保国家政策始终兼顾各民族利益。两会审议期间,少数民族代表委员围绕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民族团结等重点领域,积极提出议案、提案和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了法治根基,其立法过程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两会实践充分证明,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不是抽象口号,而是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现实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和治理效能,让民族地区发展更有温度、民生幸福更有质感、各族群众权益保障更有力度。
路径深化: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民族地区治理效能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民族地区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更需要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为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提供坚实支撑。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细化自治权实现路径,既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也支持其更好参与国家层面事务管理。要健全少数民族代表委员选举制度,优化人员结构,让更多来自民族地区、熟悉民族情况的群众能够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要完善两会议案提案办理机制,确保民族地区发展相关建议切实落地,回应各族群众诉求。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当地群众依法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
拓宽参与渠道,丰富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实践形式。要充分发挥两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代表委员联系各族群众的机制,支持和鼓励少数民族代表委员深入基层一线,倾听民众呼声、收集真实意见,把各族群众的所思所盼切实融入国家决策。要依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类平台,积极创新民族地区民主参与形式,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拓宽各族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渠道,保障偏远地区少数民族群众也能便捷表达意见建议。要着力增强全体社会成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自觉意识和实际能力,加强宣传教育与能力培训,鼓励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治理,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凝聚各民族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强大合力。
强化成果转化,让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实践成效惠及各族群众。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为根本立场,各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实效,最终要以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提升、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作为检验标准。一方面需将各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与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把代表委员提出的民族地区发展相关建议转化为落地执行的具体举措,聚焦解决群众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急难愁盼问题,支撑民族地区发展提质。另一方面要始终锚定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出发点,确保各民族群众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在民主参与过程中切实感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温度。同时要通过民主实践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紧密团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李俊清 胡延龙(本文作者李俊清系中央民族大学知行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延龙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