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关于推进绿色金融创新改革,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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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凸显了金融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离不开绿色金融支持。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始于2005年,“双碳”目标提出以后,我国进一步加快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发展绿色金融,规范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产业。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绿色标准尚需进一步完善,部门标准还存在对接不畅的问题;绿色投资人培育不足,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够;绿色金融政策有限,配套体系尚未完备。

  为此,建议:

  一、推广绿色标准体系,打通部门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

  前期,相关部委已经就顶层绿色金融概念、绿色金融标准等进行了界定,有效避免“洗绿”等诟病。下一步,应注重对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推广应用,深化绿色标准部门衔接。建议:可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绿色信息披露规则;打通环保信息的搜集和公开制度,强化金融、发改、环保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和政策协同;制定绿色金融统计制度、推进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健全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

  二、强化绿色金融供给,丰富绿色金融产品

  在产品创新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企业碳排放测算、核算和评价情况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依托碳账户的“碳足迹”“碳减排量”挂钩贷款,推出“减碳贷”“低碳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扩大专利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贷款和“无缝续贷”“互联网+金融”、绿色支付等覆盖面,争取投贷联动、债转股、债股结合等创新试点。

  鼓励政策性银行支持绿色项目,政府提供适度贴息,发挥对绿色金融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商业银行支持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等专营机构,为绿色发展提供特色化、专业化服务。

  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绿色金融产品认证机构、绿色资产评估机构、绿色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机构,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绿色信息评估,为企业适度增信。

  三、重视转型金融的发展,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对于“一带一路”国家传统以煤炭、石油为主的能源结构特点,仅依靠绿色金融筹集资金远远不够,还要依靠转型金融,对那些初始碳排放量很高,但在转型速度达到一定水平,经资金支持后可以逐步转化为低碳的活动进行融资支持,推动高碳产业逐步低碳化。推动转型金融发展对处理好低碳转型与经济增长、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研究制定转型金融的范围、界定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的转型支持机制,研发转型金融产品和工具,制定相关的制度措施;切实支持“一带一路”地区绿色转型面临的较大资金需求。

  四、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打造完备配套体系

  统筹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研究出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的增量奖励,以及贷款和债券贴息、风险分担等激励政策。引导各类机构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政策性机构、养老金等要发挥带头作用。健全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分析研判绿色金融风险形势,形成防控合力。积极培养环保技术与金融管理兼备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专业化、创新型的绿色金融人才队伍。深化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合作,深入开展绿色金融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