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华总商会


香港中华总商会(以下简称“中总”)成立于1900年,起初取名为“华商公局”,是香港唯一的华商总机构,1913年易名为“华商总会”,1935年再次易名为“香港华商总会”。1952年,该会修改章程,正式定名为“香港中华总商会”。中总现有会员6000多个(含个人和团体),其属下有90个以行业划分的属会,并设7个地区联络处,负责联系基层工商社团和人士。

中总的决策机构为会董会,现有常务会董54名、选任会董170名,涵盖金融、地产、贸易、工业制造、咨询科技、专业服务等不同行业代表。

中总在香港立法会、贸易发展局、劳工顾问委员会等机构均派有代表,与香港特区政府各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就涉及工商发展的政策提供意见及接受咨询。自1985年起,中总成为香港立法机构功能组别商业界(商界二)代表团体之一。中总会员可投票选出1名代表为立法会议员。同时,中总还是香港特区政府授权可按照“国际简化关税手续协定”签发产品来源证的机构之一。

中总是爱国爱港团体的一面旗帜,长期致力于香港的工商业发展及加强香港与内地及世界各国的联系,热心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新中国成立后,中总以极大的爱国热情,从各方面主动加强与内地的联系,大力支持社会主义祖国的建设。1957年春,我国在广州举办第一届“出口商品交易会”,委托中总代发香港地区华商客户的请帖。从组团参加首届“广交会”开始,几十年来,中总从不间断组团参加“广交会”。中总于1980年成立中国“四化”服务委员会,为香港工商界提供内地投资合作资料及信息,协助调解商业纠纷和解决困难。1982年,中总开办“香港工商业研讨班”,协助内地经贸管理人员到香港实地考察、了解香港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情况。截至目前,共举办研讨班200余期,培训了来自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各省区市的学员数千人。中总每年都组团到有关省区市进行考察,并参加经贸洽谈会、交易会等,同时热情接待内地来港的各类经贸及访问团体。中总与内地许多部门和团体都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1995年与全国工商联签订了结为友好商会的协议。